《苏州市劳模评选和管理办法》3月1日起实施

发布时间:2014-02-17点 击 数:
    

  日前,苏州市政府出台了《苏州市劳模评选和管理办法》,对劳模评选和管理进一步进行了规范。
  在2013年市总工会与市政府第八次联席会议上,总工会就劳模的评选和管理,建议市政府出台文件加以进一步规范。这一建议得到了市政府的采纳和高度重视。会后,市政府责成人社局、发改委、民政局、法制办等单位与总工会联合调研,在厘清上级政策和政府以前规定的基础上,起草相关文件文本,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。2013年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该《办法》,并以2014年政府一号文件的形式下发。
  据了解,《苏州市劳模评选和管理办法》共有6章21条。《办法》对劳模的评选、表彰、奖励、待遇、服务和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:规定劳模的评选、表彰、奖励等费用列入财政预算。被评为苏州市劳模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。对获得全国和省劳模的,在表彰机构奖励的基础上,地方政府按国家和省奖励金额50%再次奖励。同时,《办法》对劳模工资待遇、退休待遇、春节慰问、健康检查、特殊困难帮扶等都进行了进一步规范。(总工会)

 

动态新闻

文体活动

工会信息

八面来风

活动阵地

关于我们